營利事業興建房屋首次移轉計稅與帳證核實
興建完成後首次移轉房地,只有營利事業以自己為起造人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者,交易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按一般稅率;非起造人者按持有期間分開計稅。符合首次移轉者仍須以帳證核實計算所得。
興建完成後首次移轉房地,只有營利事業以自己為起造人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者,交易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按一般稅率;非起造人者按持有期間分開計稅。符合首次移轉者仍須以帳證核實計算所得。
帳列固定資產房屋出售時,房地交易成本應使用原始取得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後的未折減餘額,不能仍以原始成本全額減除。
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的多筆房地交易損失,先抵同年度相同稅率所得;不足部分再抵不同稅率所得,仍未減除的餘額可自交易次年起10年內減除。
依法給付且具損害賠償性質的職業災害補償金免稅;超出法定範圍的額外補助費,可能需要列入薪資所得扣繳。
營利事業於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經法院拍定取得房屋或土地,日後出售時,其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應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額分開計算。交易損失不得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交易所得則依持有期間適用稅率計算後,再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申報繳稅。
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且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如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額,得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按交易日與繼承日或受贈日所屬年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比率調整後,自房屋成交價額中減除。
官方整理的常見錯誤包括:分開計稅誤列合併計稅、合建土地利益處理錯誤、中古屋整修誤用首次移轉、交易年度認定錯誤、新制土地利益誤列舊制免稅,以及成本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填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