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摘要
帳列固定資產房屋出售時,房地交易成本應使用原始取得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後的未折減餘額,不能仍以原始成本全額減除。
法律依據
- 所得稅法 第4條之4
- 所得稅法 第24條之5
官方範例、計算與說明
- 甲公司申報A房地所得2,300萬元,持有2年內按45%計稅1,035萬元。
- 國稅局查得房屋成本未減累計折舊60萬元,調增所得60萬元,補稅27萬元(60萬元×45%)。
查核重點與因應
- 發現及處理:國稅局核對固定資產帳及累計折舊,將未自取得成本扣除的折舊調增交易所得並補稅。
- 日後注意:出售帳列固定資產房屋時,成本應使用出售時未折減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