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摘要

國稅局為清理欠稅,會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合作追查鉅額欠稅案件。新聞稿案例中,納稅義務人在房地合一稅補稅案件申請復查期間,正辦理出售名下其他房地,國稅局認為涉及隱匿及移轉財產,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後專案移送執行,成功徵起欠稅。

法律依據

  • 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新聞稿未列明條號)
  • 欠稅保全與行政執行相關規定(新聞稿未列明條號)

涉及概念

  • 欠稅保全
  • 假扣押
  • 行政執行
  • 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免稅額

官方範例、計算與說明

情境與已知條件

  • 甲君於 113 年出售房地,自行列報個人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免稅額 4,000,000 元。
  • 國稅局查核後認定不符合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核定補稅 1,470,000 餘元。
  • 甲君收到繳款書後申請復查;國稅局在復查審理期間發現甲君正辦理出售名下其他房地。

計算或判斷過程

  1. 國稅局認定甲君列報自住房地免稅額不符規定,核定補稅。
  2. 復查期間,甲君辦理出售名下其他房地,國稅局認為涉及隱匿及移轉財產。
  3. 國稅局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經法院裁定後專案移送執行。

結果

  • 成功徵起補稅 1,470,000 餘元。

官方說明重點

  • 國稅局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針對鉅額欠稅案件成立專案小組合作追查。
  • 稽徵機關可透過跨部會資訊查核機制追查金融帳戶變動、人頭過戶及虛偽交易等隱匿財產行為。
  • 欠稅人的財產可能遭禁止處分,亦可能遭限制出境;有計畫性脫產或蓄意隱匿財產等逃避執行情形時,國稅局會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提起民事訴訟。
  • 滯納稅款期滿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後,可能對金融機構存款、薪資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扣押或拍賣;新聞稿所列特定情形下,行政執行分署得依法向法院聲請拘提與管收。

查核重點與因應

  • 發現及處理:甲君於房地合一稅補稅復查期間正辦理出售名下其他房地;國稅局認為涉及隱匿及移轉財產,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經裁定後專案移送執行並徵起欠稅。
  • 日後注意:納稅義務人確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時,新聞稿提醒應在繳納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置之不理時,欠稅仍會加徵滯納金與利息。

常見錯誤

  • 認為避不會面或名下暫時沒有財產,稽徵機關即無法追查或執行。
  • 已核定補稅卻以出售、移轉其他財產的方式逃避稅捐執行。
  • 確有繳納困難時,未在期限內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相關函令與判決

  • 本新聞稿未列示。

可延伸專題

  • 欠稅分期期間移轉財產之假扣押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