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摘要

僅提出IG商品貼文、FB團購喊單、粉絲人數、瀏覽量、評論數或公開收款帳號等一般人可取得的網路公開資訊,不能直接證明商品已交付、款項已收取或銷售收入遭隱匿,尚不足作為逃漏稅檢舉的具體違章漏稅事證。

法律依據

  • 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第16點

官方範例、計算與說明

  • 甲君檢舉IG、FB代購或LINE團購賣家,只提出商品貼文、限時動態、粉絲數破萬、留言眾多、喊單紀錄及公開轉帳帳號。
  • 粉絲人數、瀏覽量及評論數僅反映網路聲量;「+1」喊單可能只是交易意願,公開帳號也不能證明款項實際收取。
  • 若沒有其他具體交易資料,稽徵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屆期未補正者得免予議處。即使日後查得漏稅,也不能據此核發檢舉獎金。
  • 新聞稿列舉可供查核的實質資料,包括實際下單紀錄、交易對話、送貨或物流紀錄、信用卡簽單、銀行匯款或轉帳紀錄及現金收款證明。

查核重點與因應

  • 審查及處理:稽徵機關判斷檢舉資料是否足以證明具體交易時間、商品、金額、付款方式、交易對象,以及商品交付與款項收取;只有公開資訊者,得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得免予議處。
  • 日後注意:檢舉時應詳述被檢舉人與具體逃漏事實,並依新聞稿列舉內容提供可證明交易實際完成的資料。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