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多筆房地成本費用歸屬與必要費用
出售多筆房地時,成本費用須歸屬正確交易;持有期間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折舊,或營利事業本業營業費用,並非房地交易必要費用,不得從分開計稅房地所得減除。
出售多筆房地時,成本費用須歸屬正確交易;持有期間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折舊,或營利事業本業營業費用,並非房地交易必要費用,不得從分開計稅房地所得減除。
同年度出售多筆土地,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者適用舊制免稅;105年1月1日後取得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按持有期間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不能全部列免稅土地利益。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土地,得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須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並受交易所得上限限制;未獲減除部分所對應的土地增值稅,才可列為成本費用。
興建完成後首次移轉房地,只有營利事業以自己為起造人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者,交易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按一般稅率;非起造人者按持有期間分開計稅。符合首次移轉者仍須以帳證核實計算所得。
帳列固定資產房屋出售時,房地交易成本應使用原始取得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後的未折減餘額,不能仍以原始成本全額減除。
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的多筆房地交易損失,先抵同年度相同稅率所得;不足部分再抵不同稅率所得,仍未減除的餘額可自交易次年起10年內減除。
官方整理的常見錯誤包括:分開計稅誤列合併計稅、合建土地利益處理錯誤、中古屋整修誤用首次移轉、交易年度認定錯誤、新制土地利益誤列舊制免稅,以及成本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填報錯誤。